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
各研究生: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1)规定,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的科研成果(下文称“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
二、成果时限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报上学期(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登记,不接受2020年6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
三、业绩审定
1.初审:培养学院审核、汇总,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权重、总分)核算(见附件2)。
2.核定:研工部复核后进行公示。核定过程中证明材料不齐将视为成果不成立。
四、材料提交
1.2021年6月11日11: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和汇总表
3.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学院汇总表。
4.纸质材料送至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9A20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1024187816@qq.com,以“XX+科研业绩”。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请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请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
2.汇总表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温州大学2020年期刊定级(人文社科类)》(附件4)为标准,学院提交《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3.在初审过程中务必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并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奖励范围及计算标准”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联系人:黄姣
电话:86680860
附件:
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2.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
4.温州大学2020年期刊定级(人文社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