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
根据学生手册中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3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累次受处分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现拟定对本学期截止2019年6月6日,旷课累计学时超过4学时的同学予以处分,以示警告。
名单如下:
班级:18学前专(师范)10
姓名:余建疆,累计旷课8课时,予以院级通报批评处分。
教师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