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温大行政〔2017〕59号)和《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
(2)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指导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4)指导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
(5)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6)审核拟录取名单,做好未录取学生的解释和投诉等相关工作。
2.学院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
二、调剂工作
1.愿意调剂的考生必须填写《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经审查,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2.调剂范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本科专业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比较教育学、教育史、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语文、英语等)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2.每位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
3.复试的其他事项严格遵照《温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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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