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
根据学生手册中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9学时进行通报批评,旷课累计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3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累次受处分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现拟定对本学期截止2018年11月13日,旷课累计学时超过4学时的同学做通报批评处理,以示警告,希望以下同学能吸取教训,引起重视,在接下来的课堂中做到不旷课,好好学习,顺利毕业。
通报批评(4-9)
名单如下:
班级:18学前专(师范)4
姓名:项钗钗,累计旷课8课时。
如有异议请到9A-201学生科核实。
教师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学生科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