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30 浏览: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办法》(行政〔2008〕130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将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若温州大学教师或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原则上其个人不得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与课题无关的经费要求。
经费报销需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办公费、成果鉴定费等。不得用于与完成项目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按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规划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