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1-17 浏览: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课题经费将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总经费的70%,其余作为奖励基金于项目结题后视完成情况拨付。请课题负责人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于2009年11月31日前将票据送给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凌华君老师(市教育局2号楼504室),并将课题的开题报告(电子版)发给凌华君老师,E-mail: lhjedu@126.com。
往来款票据填写说明如下:
1.交款单位:温州大学
2.内容:课题经费
3.金额:重点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3500元;一般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2100元。
4.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帐号,以便及时将课题费打入贵校帐户。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规划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