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2-08 浏览:
关于同意方仙来等21位同志负责的2008年度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结题的通知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办法》,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规划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真评审,方仙来等21位同志负责的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同意结题,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经费管理之规定,课题余下经费将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号上。请课题负责人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票据送给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孙颖亮老师(市教育局2号楼511室,电话:0577-88610378)。
往来款票据填写说明如下:
1.交款单位:温州大学
2.内容:课题经费
3.金额:重点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1500元;一般课题的请在票据金额栏填900元。
4.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帐号,以便及时将课题费打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帐户。
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规划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